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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纷争范文 篇一
关键词:南海;领土;战略意义
南海对中国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军事战略意义,是我国的核心利益。而南海复杂的地缘特性及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海底资源都使得其成为了世界上争议面积最大的海域。其争议涉及到岛礁、海域、大陆架和权益等多个方面。南海问题无疑已经成为中国的核心问题,也是影响中美与部分东盟国家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南海的基本概况
南海或称南中国海(the South China Sea),是我国四大边缘海(渤海、黄海、东海及南海)中最大的一个,面积达350万平方公里,是仅次于珊瑚海和阿拉伯海的第三大边缘海。
整个海域形为一东北向西南走向的菱形半封闭海域,中国的南海疆域包括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水域。其范围在台湾海峡南端和广东南部海岸以南;曾母暗沙以北;印度尼西亚纳吐纳群岛和越南南部海岸以东;马来西亚沙捞越、北婆罗洲和菲律宾巴拉望岛、吕宋岛海岸以西。①南海诸岛有四个主要岛群,即: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中沙东南的黄岩岛。
南海平均水深为1212米,水温较高,南海地区为热带、赤道带气候,气温全年较高,变化较小,海底多珊瑚礁。数十年来的勘探显示,南沙海域有13个大中型沉积盆地,总面积达61.95万平方公里,其中在我国断续线内的含油气面积有41.7平方公里,据测算,石油资源蕴藏量为235亿吨,天然气为10万亿立方米。②除此之外,还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如铝、铜、钴、锰、锌等。这其中还包括了重要的未来洁净的新能源可燃冰。南海还拥有丰富的水产资源,其中鱼类大致按生态类型可分为珊瑚礁鱼类和大洋性鱼类两部分。
二、南海及其诸岛现状
目前,全世界唯一存在岛礁、海域、大陆架和权益的多边交叉争议的就是南海,它同时也是世界上争议面积最大的海域。
南沙群岛除我国政府控制的7个岛礁和台湾当局控制的太平岛外,其他有49个岛礁分别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侵占,形成了包括印尼在内的六国七方对峙分割的局势。南海的地缘政治格局对我国相当不利。尤其是东盟各方都认为彼此之间的矛盾的次要矛盾,而与中国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因此他们希望将彼此之间的矛盾暂放一边,集中精力处理与中国的问题。
事实上,在70年代之前,东南亚各国对南海岛礁属于我国本无异议,北越政府还曾予以承认。但进入70年代后,随着南海丰富的石油及天然气等资源储量的探明,再加上南海地区战略地位的重要,最终引起了各方的觊觎。南海大陆架丰富的油气资源与东海等组成的亚洲大陆架是与波斯湾、墨西哥湾、北海等海区齐名的世界四大海底储油区之一。③也正因为此,越南等原本承认南海诸岛属于我国领土的国家都纷纷参与到利益的争夺中来,并出兵占领了南沙部分岛礁,进而陆续在南海开采石油。因此,掠夺资源是引发南海争夺高潮的实质。截至2008年底,越南已从南沙油田中开采了逾1亿吨石油、1.5万亿立方米天然气,获利250多亿美元。另据不完全统计,越南、菲律宾、文莱、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在南海已钻井1000多口,年掠夺数量巨大,而我国在南海还没有一口油井。而自1993年我国成为石油进口国以来,每年需进口的石油不断递增,南海的石油资源对我国来说可谓至关重要。周边国家还利用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优厚的合作条件等手段将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区域外大国拉入南海的油气开采项目,使得原本就错综复杂的南海局面变得更加的波谲云诡,进一步导致了南海问题的更加国际化。当然在过去5年里,我国在南海石油的开采上也取得了进展。中海油在深水勘探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尤其是我国第一个深水气田荔湾3―1一期的成功钻探,实现了我国海洋勘探领域由浅水向深水的跨越,奠定了未来建成“深海大庆”的基础。2011年1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透露,中国地质学家在南海底部发现38座油气田,并计划今年实施开采。并且这38座油气田均为“超厚油层和寒气底层”。在如今南海争议海域他国开采如火如荼、我国却至今没有产出一桶油的情况下,这次的发现与开采计划显得至关重要。
但其他诸国在开采的同时还采取了其他手段,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了所谓的“海洋基线法案”,擅自界定其认为的“专属经济区”,将所谓的“卡拉延群岛”以及黄岩岛划为“菲律宾共和国的所属岛屿”,3月11日,菲律宾总统阿罗约签署了该“法律”,宣布其生效。3月5日,时任马来西亚总理兼国防部长的巴达维登陆南沙群岛的弹丸礁和光星仔礁,其“宣誓”的意义十分明确。4月25日,越南岘港市政府向外界宣布市内务厅厅长邓功语当选所谓“黄沙岛县”的人民委员会主席,宣示越南对该岛拥有。而今年的9月16日印度与越南外长举行会晤,两国拟联合开发位于南海的两块油气田。这是印度第一次卷入中国与越南关于南海问题的争端。而日本也与菲律宾就南海问题举行了磋商,欲搅浑南海,以牵制中国在东海上的注意力。
此外,南海周边国家纷纷与区域外大国如美、俄、澳等签订了双边军事合作协定,并与之举行了多次联合军事演习,这些都无疑为南海周边局势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在南海问题上无论是、资源还是安全问题上都十分不利。
三、南海战略位置的重要性
1、南海在贸易航运方面的重要性
南海是东亚各国通向南亚、大洋洲、非洲以及欧洲的重要通道,这里自古以来就是重要的海上交通要道,有“海上丝绸之路”之称。南海是世界上重要的交通运输线,世界一半以上的大型油轮以及货轮都要通过南海航线,南海是东亚各国的“海上生命线”,是周边各国对外贸易的主要航道。南海位于西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重要地带,是连接两洋的重要一环,也是亚洲与大洋洲之间的要道,占领了南沙岛屿就等于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了从马六甲海峡到日本,从新加坡到香港,从广东到马尼拉的海上要道。
2、南海在军事战略方面的重要性
而对于沿岸国和航道使用国来说,南海的战略位置和战略空间非常重要。例如,越南的陆地国土呈一个南北走向的狭窄长条状,东西方向基本上没有太多的战略纵深,只有占领了南海诸岛才能拓展其战略空间,再加上丰富的资源,使得越南不惜代价的抢夺南沙群岛。
南海的战略位置对于中国来说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南海是我国的海防前哨,是重要的门户地带,南海是我国由一个千百年来对陆地重视远远超过海洋的国家变为一个对海洋同样关注的国家的重要战略前沿。控制了南海(特别是南沙群岛)可以大大扩展我国的疆域范围,使我国南部的战略纵深推进数百海里,对于我国的经济、军事安全都相当重要。此外,我国的周边海域,包括黄海、东海以及南海在内都被包围在第一岛链之内,尽管目前看来我国已初步具备了突破第一岛链的实力,但如果中国想要更进一步的在西太平洋上自由航行并到达第二岛链的话,就必须同时在甚至相对来讲封锁更为薄弱的南海周边寻求突破。与日本在问题的争端上一样,中国与多个东南亚国家在南海问题上争议分歧同样亟待解决。南海,是中国崛起所必须跨越的门槛之一。虽然从目前来看南海舰队并不是三支舰队中配备实力最强的一支,但南海舰队是唯一一支与外国海军交过手的舰队,包括70年代的西沙海战和1988年的“3?14”海战,具有较强的实战能力。而随着我国第一艘航母的下水,无论其将部署于哪个舰队,都无疑将提高我国海军的实力。
3、马六甲海峡困境与对策
此外,相对于向东自由航行于西太平洋,南海西部的马六甲海峡对于我国的实际意义更为重大。谁控制了马六甲海峡,谁就扼制住了中国的能源通道。中国目前进口石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来自于中东和非洲,都需要通过马六甲海峡经南海通道抵达湛江。而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如必须以非和平手段解决时,美国决定对中国内政进行干涉,对马六甲海峡进行封锁,对华采取制裁措施时,那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过分依赖中东和非洲地区的石油问题和单一的海上运输线路将大大对中国的能源安全构成威胁。
“9•11”事件后,美国以反恐行动为借口,试图通过“地区海事安全倡议”(2004年)和“海事预警计划”(2005年)把美国的海军陆战队或特种部队派驻马六甲海峡,控制这个连接两洋的关键海峡。
对此,我国应积极密切的关注马六甲海峡的安全,并争取参加马六甲海峡海上安全合作安排,遏制美国在马六甲海峡以及整个东南亚地区军事影响力的扩大趋势。而从我国能源安全的角度考虑,并将可能出现的考虑在内,我国应跳出马六甲海峡的困境,实现能源通道和供应地的多元化。相对于对泰国克拉地峡运河的开凿和中缅输油管道的建设而言,加强同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石油运输管道建设更为经济可行,另外,对南海石油的开采也势在必行。虽然这些供应地在短时间内不足以取代中东和非洲地区在我国能源供应中的地位,但在非和平状态下,却有更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对南海局势的对策
1、南海局势现状对我国的不利
南海现状的不利是我国所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南海已经涉及到了我国的核心利益。南海无论是对我国的经济利益还是战略部署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菲律宾最早于1970年侵占了马欢岛,按照国际法中国家领土变更方式的“时效”方式,即50年的期限,如果到了2020年中国还不能收回对其的的话,也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对该岛的。而接下来的几年还有更多的岛屿面临这样的局面。因此,相对于东海的问题而言,南海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已经没有过多的时间了。
而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我国也与南海周边国家发生过多次冲突事件,这其中主要是与越南及菲律宾的冲突。这其中不仅涉及了由侵占我岛屿而引发的军事冲突,也包括了扣押我国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作业的渔船及渔民。当然,虽然这些国家彼此之间也由于利益的关系也发生了各种矛盾冲突,但在整个大的南海区域下,这些东盟各国更注重联合起来,暂时放下彼此之间的矛盾,共同对抗中国。而无论是目前还是长远来看,南海问题都难以解决,并且随着未来周边各国石油资源的枯竭、经济的持续发展,将越来越大限度地谋求对南海油气资源的开发。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密切、频繁,南海海上贸易线将会更加繁忙,海上的贸易安全性也更加的重要。因此,南海周边各国的摩擦和纠纷将不断升级,威胁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进而影响到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越来越难以解决这些矛盾。
2、我国处理危机的思想与策略
第一,坚持“与邻为善”,积极推动南海能源共同开发。对于我国而言,千百年来奉行的都是“与邻为善”的思想,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辅车相依,唇亡齿寒”。邻国是无法选择的,因此应该处理好与邻国的关系。孔子提倡“以德服邻”的主张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我国在南海问题的处理上也正体现了这些思想,我国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争取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领土争端。但这些政策的前提是“归我”,南海诸岛的属我,这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也是与南海周边国家协商解决南海问题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各方可以寻求合作支点,求同存异,妥善处理各方之间的分歧与矛盾。
第二,努力建立东亚安全合作机制。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增强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互信,巩固传统友谊,消除矛盾猜忌,扩大共同利益,协调相互立场,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依存度,为和平解决南海争端提供一个稳定友好的环境。
第三,应本着居安思危的思想,对邻国要有所戒备并施以一定的威慑。因此,对于邻国要恩威并重,“先王之御外国,知威之不可独立,故假惠以济威,知惠之不可独行,故须威以行惠,然后外国且怀且畏,无怨望轻侮之心。”④面对近期菲律宾召开的所谓南海会议和其一系列强硬措施,我国也必须采取一定有力的回应,必要时将“反对”这个名词变为动词,不能一味的韬光养晦。
第四,加强海军建设,捍卫中国海权。从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局势来看,应该要进一步提升我海军的装备实力与海军素质,提高远洋作战的能力,可以保证在必要时进行迅速的军事反击,以打破对中国可能进行的经济和能源补给的海上封锁。而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由于我国海军力量的薄弱才导致了周边国家不断侵占南海岛礁。因此建设强大的海上力量是维护我及海洋权利的重要武器。而近期我国最大的渔政船高调赴南海护渔,也是宣誓我,保证我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由于索马里海盗问题,我国海军赴亚丁湾护航也是提升我海军远洋作战的能力的一次很好历练。
第五,辅以一定的法律手段,争取有利的外交态势。在南海问题上我国在历史和法理上具有双重优势,因此必要时可以将南海的一些问题提交国际司法部门解决,并通过法律程序的解决促使和谈的开展。
总之,在处理南海问题上,前提是确定“归我”,在此基础上将政治、法律、军事、经济、外交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本着共赢的态度,尽量和平友好的解决南海问题。
注释:
① 郭渊:《南海地缘政治研究》,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页。
② 吴士存、朱华友主编:《聚焦南海――地缘政治•资源•航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四页。
③ 张耀光:《中国海洋政治地理学――海洋地缘政治与海疆地理格局的时空演变》,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页。
④ 出自《宋史•上官均传》。
参考文献:
[1] 郭渊。南海地缘政治研究[M].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7.
[2] 吴士存、朱友华。聚焦南海――地缘政治•资源•航道[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3] 张耀光。中国海洋政治地理学――海洋地缘政治与海疆地理格局的时空演变[M].科学出版社,2004.
[4] 李国强。南中国海研究:历史与现状[M].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
[5] 傅菊辉、李开盛、周琦。当代中越关系史[M].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2004.
[6] 范毅、周敏。世界地图册[M].中国地图出版社,2008.
[7] 王献枢主编。国际法(2007年修订版)[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8] 肖倩。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诸岛归属[J].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6(3).
[9] 李金明。南沙海域的石油及争端的处理前景[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
南海问题论文 篇二
[关键词]南海问题;国际舆论;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G2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0 ― 0042 ― 03
本文探讨的有关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主要指东盟相关国家和欧美国家在国际公共空间对南海问题公开表明的态度和意见,是南海问题引发国际舆论聚焦的产物,现已对中国造成极大的外交压力和舆论风险,增加了南海问题双边和平解决的不确定性。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南海领土问题的国际舆论风险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舆论在国家外交决策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已被视为执政要素之一。作为亚太政治的一个焦点,南海问题既是关系领土和资源的实利之争,也已成为关系国家形象、国际道义的舆论之争。目前, 随着南海周边国家和某些大国不断出台南海新政策,南海地区形势发展及有关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也不断出现新动向。新形势下,中国欲有效开展南海维权维稳,国际舆论是必须关注的因素,亦是可借助的工具。在风险全球化与社会媒介化互相叠加的时代背景下,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运用广泛,传播方式日新月异,有关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日具开放性、互动性、即时性和突发性,一旦处理不好,就会迅速出现负面影响和风险。如果应对和利用不当,国际舆论也可成为风险因素,给南海维权维稳带来直接冲击。因此,中国新闻传播学界要加强研究有关南海问题国际舆论的形成机制,了解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之间舆论冲突的根源和动力,为我国有效化解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风险提供政策选择和智力支持。
二、南海问题国际舆论风险的具体表现
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南海问题一直是中国―东盟关系的重要议题之一,对中国和部分东盟国家双边关系影响极大。由于涉及国家主权,该问题导致中国与菲律宾、越南等国家不时发生海上摩擦或舰船对峙,南海成为亚洲的“火药桶”,损害了中国和东盟国家政治与战略互信关系和安全合作关系。
南海问题虽然多次升级至军事冲突边缘,但目前仍然主要处于外交范畴,舆论则是主要博弈工具之一。近年来,一些西方媒体和东盟国家媒体以南海问题为中心,大量设置针对中国的各种议题,以图通过舆论影响维护和拓展本国利益。有些东盟当事国媒体攻击中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理念,质疑中国有关南海的九段线主张,曲解中国颁布《海岛保护法》的意图,炒作“中国威胁论”,中国形象被抹黑和丑化。这些新闻舆论与外交和军事行动相互配合,试图整合东盟内部意见、争取欧美的国际支持,以图政治上的主动,为侵占南海行为合法化服务。
近几年,美国大力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高调重返亚洲,并拉动日、澳、印等国染指南海,南海问题事实上也已成为中美之间绕不开的一个重大议题。美国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在南海问题上已从以前的中立不持立场转向支持偏袒东盟相关国家,如以支持“国际法”和“国际规则”为名,策应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国际仲裁;又如,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帜在南海大肆炫耀武力;与此同时,他们凭借国际话语权优势, 不断搅动国际舆论,给中国在南沙岛礁的合法建设工程扣上“军事化”的帽子,制造“中国威胁论”的翻版,与一些东盟国家相关舆论一唱一和,对我们施加压力,给我们造成了极大舆论风险。如,据《参考消息》2016年5月2日报道,美国媒体鼓噪菲律宾、越南等国在南海问题上对中国打所谓“羞辱战”,提出对与中国渔船、海警船和军舰纠缠对峙的实况进行录音录像,并通过社交媒体和新闻媒体,向国际社会展示北京的所谓侵略意图,把中国推向全球舆论法庭,让中国丢面子,以此羞辱中国等。此外,菲律宾提起的所谓南海仲裁,从舆论战的角度而言,也是在南海域外大国支持下策划拼凑的对中国的一次舆论大围堵。以至有人认为目前中国最危险的敌人是国际舆论。
一直以来,南海问题的和平解决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其伴生的舆论风险也已成为南海问题的一部分,需要我们加强研究,主动谋划,积极应对,将风险消解在损害后果发生之前。
三、南海问题国际舆论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
我们可以将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风险管理研究分为两个方面加以探讨,一是有关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二是风险管理,下面分述之。
(一)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研究
先从南海问题的研究说起,南海问题涉及国家主权、历史问题、法律问题及敏感现状,早已成为国际法学、国际关系、历史学、政治学等学科专家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十年来,国内外学者大量著述,从各个角度对南海问题进行了分析解读。〔1〕总体而言,南海问题的研究以法律研究和史地研究为主线,并正逐步实现多学科的融合,传播学即被融合的学科之一,如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鞠海龙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中国南海问题主张的国际传播战略与国际话语权体系研究”和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重大项目 “中国南海问题主张国际传播机制研究”,就是这种多学科融合研究的典型。此外还有甘莅豪关于中美报道南海问题的隐喻建构、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南海问题的话语分析》、白天依的《国家修辞学视角下的南海争端话语研究--美国介入南海争端话语的实证分析》等,也体现了国际关系学、语言学、传播学融合研究的特色。
在中国新闻传播学界,有关南海问题的国际新闻舆论已开始引起关注。张昆教授、陈雅莉以《海峡时报》和《雅加达邮报》南海争端报道为例,考查了两报的主导性框架、意见话语和对华态度,研讨了东盟英文报章在地缘政治报道中的中国形象建构。〔2〕王乐萍以菲主流媒体《马尼拉时报》近五年的涉华报道为样本,归纳了其呈现给国内外受众的中国国家形象,并从多角度探析这种呈现角度背后的动因;〔3〕李德霞以菲律宾第一大报《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为例,分析菲律宾主流英文媒体对黄岩岛事件的报道; 〔4〕叶淑兰对南海问题的中国公众舆论及其对决策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南海领土冲突的国内公众舆论具有“强群体极化”与“弱群体极化”的区别,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相矛盾性与非理性特征;〔5〕苏莹莹从马来西亚官方媒体的报道解读该国政府的南海政策,探寻有助于我国应对南海困局的“马来西亚因素”;〔6〕吕正韬、曾率通过分析各方舆论在南海问题上的博弈与互动,探讨了南海问题中的媒体作用;〔7〕刘笑盈从国际新闻与外交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媒体南海问题报道的现状和不足;〔8〕周庆安则从公共外交的角度研究南海问题;〔9〕刘大勇研究提出了南海问题背景下我国对外传播的长期策略。〔10〕此外,还有崔晓玲基于南海问题的汉语军事新闻评论的极差研究,以及一些相关的硕博士论文。
国外尚未发现南海问题舆论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但国外在舆论学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较多,具有借鉴价值。以往研究对加强南海问题舆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也有需要深入改进之处:研究成果基本以零星论文为主,以应用对策研究为取向,没有专著,与其它学科领域的研究相比,还不够全面,深入而系统,在学术性和应用性方面都还大有拓展的空间。
(二)风险管理研究
如前所述,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风险本质上是中国目前面临的诸多风险之一。因而,风险管理研究应该是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风险管理研究的根基和前提。
早在1986年,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就首次使用“风险社会”的概念描述了充满风险的后工业社会,并提出“风险社会”理论。〔11〕
其他代表性成果还有英国芭芭拉・亚当的《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谢尔顿・克里姆斯基的《风险的社会理论学说》等。
中国学者申凡、陈奕认为,社会风险是一种将导致社会既有运行机制和稳定局面遭受破坏的不确定因素,其核心特质为一种导致社会危机与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在共时态上表现为一种社会不安状态,在历时态上表现为一段持续发展过程。〔12〕
中国近年有关风险社会的研究的有一批专著问世:如张乐的《风险的社会动力机制》、杨雪冬的《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刘岩的《风险社会理论新探》、庄友刚的《跨越风险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潘斌的《社会风险论》、陈秋玲的《社会风险预警研究》、丁烈云的《中国转型期的社会风险及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等。
上述有关风险社会的研究有些涉及了风险社会中的大众传媒和信息沟通。在大众传媒广泛渗透并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及舆论已成为风险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贝克曾论及大众传媒与社会风险之间的密切关系;马凌认为,在风险社会中,新闻传媒的风险放大功能得到强化,导致新闻传媒与政府的关系需要在风险社会的语境下加以重新审视。庹继光提出,大众传媒理应在风险社会中发挥其社会监测功能。这些关于风险管理的研究大多从公共管理视角或哲学层面切入,少有论及舆论风险管理,从而给我们留下了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风险管理研究在学术价值方面,一方面可丰富舆论风险管理理论,为舆论风险管理提供实践资料;另一方面可扩大南海问题研究的领域和视角,在风险管理、国际舆论等研究的基础上,剖析造成南海问题国际舆论风险的内外原因,提出南海问题国际舆论风险治理的相关策略,为打破中国在南海问题方面所面临的国际舆论壁垒服务。
四、如何创新南海问题国际舆论风险管理研究
首先,如上所述,以风险管理为理论工具,分析有关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及其对中国造成的舆论风险和对中国东盟关系的影响,建立舆论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丰富南海问题的研究方法和视角。
在研究的基本思路方面,可在风险管理、国际舆论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国际舆论风险的内涵界定,分析国际舆论风险的主要特征,构成要素及其生成机制,并以南海问题为例,剖析造成南海问题国际舆论风险的内外原因,提出有关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风险管理策略,力图打破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壁垒。
具体而言,可深入探讨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风险管理的内涵、形态、主体特征、与国际政治关系的互动机制、管理方法等,并结合南海问题的具体情况,对中国提升有关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风险管理能力的指导方针、原则战略、策略技巧、效果把握进行对策分析。
可重点研究我国在南海问题方面所面临的国际舆论风险及其对南海问题解决的影响,尤其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有关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东盟相关国家南海问题舆论战略的转型变迁历程和发展趋势,包括域外国家对南海问题的舆论干预、相关国家在岛礁建设中的舆论策略等,特别要关注菲、越等国家和地区领导人更替后其南海政策和相关舆论的新变化和新动向。
研究的最终目的在于为我国海洋战略实施和南海维权维稳提供舆论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可采用以下具体研究方法:
(一)案例分析
以西方和东盟媒体为重点分析对象,探讨有关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风险管理方法和策略,并通过对不同管理效果的比较,归纳出其中的规律。案例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选取欧美和东盟各国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它们都能在数据库中找到比较完整的数据。其次,选择南海问题中的重要议题,如有关中菲南海仲裁、马来西亚南海政策、越南南海政策、印尼南海政策的新闻舆论作为研究案例。
(二)文献分析
舆论风险管理涉及舆论学和风险管理等多个研究领域,可在查阅汇总经典著述的基础上,对文献进行分类和归纳,提出关于国际舆论风险管理的界定,对其内涵、主体、管理方式进行分析,搭建南海问题国际舆论风险管理的总体研究框架,并由此深入探讨中国对南海问题所应采取的舆论风险管理策略。
(三)对比分析
对比分析东盟不同国家,如南海问题争端方和非争端方国家的南海政策和相关舆论,也可对比分析东盟相关国家和我国的南海问题的舆论特征,并采用具有说服性的实例和数据来探讨不同的舆论风险管理对南海问题国际舆论的影响。
结语
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风险是当前中国面临的诸多风险之一。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既面临军事冲突的风险,也面临舆论围堵的困境。因此,中国各界学人,包括新闻传播学界应携起手来,从国际舆论风险管理的角度加强对南海问题的研究,为中国在南海问题突破国际舆论壁垒提供智力支持和政策建议。
〔参 考 文 献〕
〔1〕刘中民,滕桂青。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南海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
〔2〕张昆,陈雅莉。东盟英文报章在地缘政治报道中的中国形象建构――以《海峡时报》和《雅加达邮报》报道南海争端为例〔J〕.新闻大学,2014,(02).
〔3〕王乐萍。菲律宾主流媒体中的中国国家形象呈现与动因――以《马尼拉时报》为分析样本〔J〕.传媒观察,2015,(11).
〔4〕李德霞。菲律宾主流英文媒体对黄岩岛事件的报道分析――以《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为例〔J〕.当代亚太,2013,(04).
〔5〕叶淑兰。南海问题的公众舆论及其对决策影响的分析〔J〕.国际新闻界,2014,(12).
〔6〕苏莹莹。从马来西亚官方媒体的报道解读该国政府的南海政策――以马新社及《使者报》1999年至2013年的相关报道为分析依据〔J〕.南洋问题研究,2013,(04).
〔7〕吕正韬,曾率。南海问题”中的媒体作用――谈各方舆论在“南海问题”上的博弈与互动〔J〕.对外传播,2011,(12).
〔8〕刘笑盈。国际新闻与外交――以媒体南海问题报道为例〔J〕.电视研究,2011,(10).
〔9〕周庆安。从南海问题看“争端中的公共外交”〔J〕.对外传播,2011,(09).
〔10〕刘大勇。南海问题背景下我国对外传播的长期策略粗探〔J〕.军事记者,2012,(07).
〔11〕黄庆桥。浅析风险社会理论及其现实意义〔J〕.社会,2004,(03).
南海问题论文 篇三
美国主流媒体关注“南海问题”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主流报刊就对南海问题保持密切的关注,长期以来逐渐形成聚焦南海问题的舆论场,其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冷战结束前,美国主流媒体对南海问题仅保持低热度的新闻报道。
1982年联合国投票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确立了关于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国际海底区域等相关规定。其中,特别是专属经济区的相关规定给原本就存在岛礁归属争议的南海地区增添了更加复杂的因素。由于南海地区各沿岸国家之间的距离都不足400海里,这样就导致各国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范围存在大量重叠,而且中国在南海地区自古以来形成的南海断续线在《公约》中并没有直接的规定和叙述,因此,相关国家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始以《公约》为基础否定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合法性。随之而来的是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对我国南海岛礁肆意侵占的行为。但是,由于这段时间正值美苏对峙的冷战时期,美国主流报刊对南海地区形势的关注度相对不高。
第二,冷战后,美国主流媒体开始从本国亚太利益角度关注南海问题,但总体舆论态势发展缓慢。
冷战结束后,西方舆论认为随着苏联的解体,东南亚地区将会出现权力的真空。同时,由于东南亚国家刚刚摆脱殖民统治,国内外各种政治势力斗争激烈,这就为美国介入亚太事务提供了机会。美国政府开始重新审视南海地区在美国整个亚太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在国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与此同时,美国的主流报刊也开始增加对南海问题相关议题的报道。
1995年中菲“美济礁事件”是促使美国主流媒体聚焦南海问题的热点事件。相关报道不再局限于对南海地区事件的实时报道,而是刊登了更多的评论文章。在媒体的报道中,普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南海地区对于美国亚太安全战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如《纽约时报》报道的那样,美国在南海地区的目标(商业准入、航海自由、防治亚太地区出现任何霸权等)不会改变,中国重申对南海争议领土的将势必给美国带来地区性的安全挑战。为此,美国将作为一个稳定的力量参与到东南亚的防务活动中。简而言之,就是美国应该主动介入南海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南海对于美国亚太安全战略的影响是有限的,美国无须过度介入南海问题,只需维持既得利益。
“9・11”事件以后,美国政府将大量外交和军事资源用于“反恐”。美国主流报刊对南海地区的报道主要侧重于东南亚各国与美国为构建反恐联盟而开展的军事合作,而对于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及中国与越南、菲律宾达成在有争议岛屿进行联合勘探等协议的相关报道仅表现出有限的善意。
第三,2008年美国推行“亚太再平衡”政策以来,美主流媒体大力推动“南海问题”舆论国际化,企图遏制中国维护南海的舆论空间。
2008年奥巴马上台以后逐渐摒弃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中立主义”政策,转而以高调的姿态推行“亚太再平衡”政策介入南海争端。这期间热点事件频发:2009年8月发生了中美舰艇南海对峙事件;2009年6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第16届东盟地区论坛上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宣布美国“重返东南亚”;2010年7月,希拉里在越南发表美国关于南海争端的声明,宣称要维护“美国在南海的国家利益”,南海问题成为国际舆论的焦点。这不仅仅表明美国正试图重新插手南海事务,也更加刺激东南亚一些国家加快了侵犯我国南海的步伐。
从2008年开始,南海问题逐渐成为美国主流报刊舆论的热议话题,对南海问题的报道数量出现跳跃式增长。这期间,与全球经济衰退的趋势不同,中国经济始终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中国逐渐成为引导世界经济复苏的火车头,在亚太地区和世界政治舞台的影响力也显著提升。为了遏制中国和平发展的步伐,美国不断加强其在亚太地区的战略部署,频繁通过各种媒介渠道介入南海问题,并联合域内外国家推动南海争议的国际化和复杂化,企图挑起“舆论战”打压中国维护的空间。这一时期,美国舆论对南海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挑起钻井平台对峙**、质疑中国“九段线”合法性、恶意夸大中国岛礁建设军事化威胁、片面报道南海仲裁案结果等议题,集中体现了通过议题设置炒作南海问题的舆论宣传策略。
美国主流媒体对“南海问题”的传播策略
经过对国际舆论资源的整合,美国主流媒体已然形成了一个各方舆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国际舆论网,不仅成为美国亚太政策的宣传工具,更是实现美国国家利益的渠道和方式。这种作用在南海问题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其主要策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美国主流媒体在整体宣传态势上占据国际舆论涉南海问题报道的主导地位。
根据一项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国际传播实力的量化分析结果,美国排名第一,欧盟国家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分别居后。中国的国际传播实力仅为美国的14.43%。美国凭借其强大的国际传播能力,对南海问题保持了长期而密集的报道,在高密度的舆论引导下形成了对涉南海争议的国际舆论支配地位。美国的国际传播能力首先以其强大的信息技术作为基础,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信息技术革命和更新都诞生在美国。新闻媒体与互联网高度融合,使议题策划、媒体采集、新闻传播得以最迅捷的方式传到世界各地。其次,美国很早就建构起关于南海争议的国际新闻传播战略,将传播实力转化为对南海争议的话语影响力,以至于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美英关于南海问题的报道占据了国际新闻媒体的主要位置。从上世纪末开始,中国开始重视关于南海问题的国际传播,并在短时期内在报道数量和传播渠道方面取得明显进步。但随着南海问题在国际舆论场域中不断升温,中国不仅要追踪应对美英的舆论观点,还要关注来自域内外如印度、日本、菲律宾等国家的言论,在涉南海问题的国际舆论影响力方面受到削弱。
第二,美国主流媒体涉南海问题的报道时刻与政府南海政策的走向保持政治共振。
在上世纪80至90年代,有关南海问题的国际报道基本呈现为受到持续关注但未形成热点的态势。进入21世纪,随着世界战略格局的变化,美国公开介入南海问题,特别是美国全球战略重心东移,客观上引发了冷战结束以来东南亚地区传统地缘格局的重构。在美国政府调整亚太政策的过程中,美国主流报刊适时地调整了关于南海问题宣传报道的频率和角度。相关内容不再局限于新闻事件类的报道,而是更多采用评论文章,通过不断更新的议程设置,强化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美国政治领导人和智库专家关于南海问题的讲话和评论,成为各大媒体报道的热点。例如,2010年7月23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17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上发表的讲话;2011年11月19日,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六届东亚峰会上,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通过多边机制解决南海问题等新闻都成为美国主流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此外,美国报刊充分利用国外舆论资源,通过海外新闻机构,大量转载报道相关内容,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推动南海争议成为备受国际公众关注的国际热点话题,不断巩固美国涉南海问题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三,美国主流媒体对南海争议的报道议题不断扩散,不再局限于声索国之间“争议”的报道,而是加入模糊和宽泛的话题为其介入国际舆论场扩展空间。
从本质上讲,南海争议的本质是中国与南海地区相关国家关于南海海域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的争议问题,是一个需要通过双边友好协商解决的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关于南海问题的报道多集中在争议双方的言论和行动。然而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南海地区战略位置的不断提升,美国通过新闻议题的“嵌入”和拓展,为争取针对南海争议的话语权搭建平台。相对于只涉及到争议双方的“争议”话题,更多模糊和宽泛的议题被纳入国际新闻传播。比如,国际海洋法公约、自由航行权、石油开发、中国力量崛起等。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议题性质越模糊越宽泛,就越容易扩散。这些话题由于过于宽泛,更便于域内外国家从本国利益出发加以解读,而且话题具有“非暂时相关性”,可以根据南海局势的发展不断拓展分支议题,针对各方言论,中国单方面很难通过一两次外交声明或国际新闻报道就可以澄清。对于域内外蓄意争夺南海争议话语权的国家来说,推出这些议题相当于在话语博弈中打造了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舰”。
第四,美国主流媒体涉南海问题的相关宣传策划都以美国政府强有力的支撑为基础。
从表面看,美国媒体是独立于政府的“第四种权利”,并自诩为“民主的看门狗”,媒体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在南海争议的相关报道中,美国报刊媒体与政府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通过政府对媒体的一系列软硬措施来实现的。首先,西方国家通过司法、行政等硬性措施强化对媒体的舆论管理。特别是美国在“9・11”事件以后,专门成立了“全球信息办公室”,直接负责并具体组织和实施舆论战。其次,政府常常通过各种形式的吹风会,以不公开、不具名的方式向记者提供消息以此来左右本国的舆论。再次,政府大力运用经济杠杆实现对媒体的控制。美国媒体在表面上是私营产业,经济上独立于政党和政府之外。但所有大型的传媒都被财团所控制,而财团与政府之间都有盘根错节的联系,政府允许财团垄断媒体,并通过财团控制媒体舆论。此外,每年,美国政府对本国主要的媒体都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最后,在美国的主流报刊媒体中都有政府的特别顾问担任要职。在南海争议的相关报道和舆论中,政府都将重要的传播任务交给与其政策保持一致的舆论精英来执行,许多重要的言论无不是通过政府的精心策划和巧妙安排,通过各类评论员传向世界各地。
南海问题论文 篇四
我申报中学语文高级教师的理由是:
一、师德高尚健康,教育观念正确先进。
我有高尚、健康的师德。我热爱生于斯长于斯的中国,对党无限忠诚,献身教育事业。我在各方面都从严从高要求自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热爱每个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有在艰苦平凡岗位上甘于奉献和创建不朽功业的追求和志向。我有创新精神,在教学中敢于打破教育陈规,以创新精神和百折不挠的毅力,不断探索新的科学的教育模式。讲究工作中的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敢挑能挑重担,完成工作成绩显著。
我有正确先进的教育思想和观念。我认为,教育必须为社会和人的发展服务,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提高国民素质服务。在实际教学中,我注重教书育人,其中育人是根本,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实践、学会与人合作、学会发展自我。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科学优化的知识结构。
语文学科的知识性决定了语文教师应具有"专"与"博"的知识结构。从教十年,我一直在继续学习语文专业知识、教育专业知识、文化科学知识,以广博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以传神的语言拨动学生的心弦,以先进的理论指导教学的实践。
我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学习,再学习。我自学语文研究生课程,经常通过报刊杂志书籍网络资源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教学教育方式,广采与语文有关的知识,使自己跟上21世纪改革步伐,知识结构常新常进。平时,涉猎赞科夫的"教学的发展"、布鲁诺的"知识结构"、苏霍姆林斯基的"发展智力",研究叶圣陶的语文教学思想,切实解决教学实际问题。
《学记》说:"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知反也……"我在传授知识汲取知识上进取,做一个充满"文学细胞"的杂家。
1998年1月到1999年6月,我参加了由广东教科所、华南师大教科所联合开办的语文教育科学研究法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培训、英语培训,参加广东省统一考试,已过计算机初级、中级。
2001年到2002年,利用双休日参加了由广东省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组办的语文课堂优化研究、中学现代阅读教学研究、汉语词义系统与中学语文教学、汉语和汉文化、中国民俗学、普通话与诵读艺术等六门课程的学习。
三、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
(一)教学能力方面:
我能正确理解、运用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传授教学内容,重点突出,难点讲析透彻,"双基"教学扎实。人们说:"一个好老师,应有一张巧嘴一笔好字能分析、写好文章。"本人个人素质好,普通话动听标准,字端正美观,平时博览群书,阅读面广,写作是特长,所以教学有示范性,能带出一大批语文方面冒尖的学生。
高中语文教学过程是一个严密的螺旋上升的过程。这要求教师教学本领强,自己拥有源源不断的活水。我通晓语文教材的体系,钻研教材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再由局部到整体的思路;通读全套教材,把握教材编写意图、编排体系,安排出范文系统、知识系统和作业系统的最佳组合方式及纵横联系。在具体操作中又采用主体式课堂教学方法,讲究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学生探究问题,这样能优化课堂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语文是一门语言艺术课,充满魅力的语言是语文教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我设计出声情并茂的课堂用语,力求使学生感到上语文课是一种美的享受。自己的电脑水平高,花时间制作优秀课件,加大课堂容量,扩展学生视野,电脑上课率97%以上。
我讲究情境教学,经常让学生走出斗室,从生活中掇取素材,多"看";借助音乐、电影、电视录像等好的媒介,营造一种美的境界,让学生在课堂上入迷地"听"也入心地写;我收集许多有趣味有延展性的题目,让学生投入思考,利用网络资源辅助作文教学,要求学生摘抄剪贴互评习作,每学期让学生自选题目,写出两篇研究性论文。我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学生进行五项任务完成达标:①语文知识的传授;②语文能力的培养;③发展学生的智力;④进行思想政治教育;⑤进行道德审美教育。
总之,在工作上,我认真踏实一丝不苟,讲质量讲效率。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下班辅导(这些检查一向为优秀),每堂课都要求自己达到既定效果,学生语文能力强,所教的学生高考成绩相当优秀。组织语文第二课堂活动小组,培养学生演讲与口才、辩论能力。能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受到好评,是优质课。
(二)教学经验丰富:
我原在中师四年,教"文选""语基"两门课程,是学校骨干教师,把关教师,备课组长,教学成绩优异,胜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循环教学,并一直担任班主任,所带班一直是校先进班集体,多次评为校标兵班。
97年调到南海一中后,我的教学态度仍保持着一贯的认真性,责任感相当强。在一中,我一直是教两个班语文,任一个班班主任。班主任方面讲究"勤",注意言传身教,"学高为人师,身正为人范",严格要求自己也严格培养学生。重班主任工作艺术,热爱关心学生,有很强的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和经验。注意因材施教,对好、中、差学生实行分层管理,分类推进,对学生实行"做人、知识"双方面教育,经常找学生个别谈心,进行良好引导,重视专题班会课教育,采用比赛、文艺活动等各种方法增强学生纪律意识、竞赛意识、集体意识,并组织学生交流学习方法,发挥干部作用,并培养学生合作能力,特色是实行分层励进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一帮一"活动。所教班一直是校优秀班集体,多次被评为校标兵班,有很好的学风班风,班上同学思想进步,学习勤奋,后进生转变成效好,成绩居年级前列,高考成绩好。
四、工作勤奋,工作量大,成绩优异。
1、工作量大:
1998年度至1999年度,我教高中语文二年级,共2个班,周15节课,任班主任。
1999年度至2000年度,我教高中语文一年级,共2个班,周13节课,任班主任。
2000年度至2001年度,我教高中语文二年级,共2个班,周15-21节课,任副班主任。
2001年度至2002年度,我教高中语文二年级,共2个班,周15节课以上,任副班主任。
2002年度至2003年度,我教高中语文三年级,共2个班,周22节课以上,任副班主任。
2、成绩优异:
我一直认为,一个优秀的教师,一方面专业水平要高,传授给学生正确的知识,学习知识的规律和方法,另一方面又要勤奋。我是一个严格勤快的老师。我对所教的学生一个都不放弃,耐心细心地教导他们。我所教班语文整体水平高,差生转化明显,有一大批高才生。96年度我教的两个毕业班在省中师"文选"统考中,取得平均分85分以上(百分制)的优异成绩,在省名列前茅,获得省教委的高度评价。2003年我教的南海一中两个B班在全国语文高考中分别获得平均分521.3分和512.11分的好成绩(2003年专科大专A线为500分),我班参加考试125人,语文上重点线5人(最高分753分,年级第2名),上本科线48人,上大专线112人(总上线90%),两班语文高考成绩在年级7个B班中居第一第二,尖子生人数与几乎A班齐平,总成绩与A班原始分只相差1分左右。这种语文成绩是南海一中B班首例。学生充满了感激之情,好几个学生在南海一中网上留言"春辉老师,您是一位优秀的老师,您是南海一中最勤奋的老师,您用最适合我们的方式教育我们,我们非常感谢您……"
担任10年班主任,所带的班均是校先进班集体,多次被评为校标兵班。
我的论文《在语文教学中要注意整体性原理》获1998年南海市高中语文科优秀教学论文评比三等奖,论文《谈情境教学法在作文课中的设置》被评为南海市2001年优秀教学论文三等奖,论文《写情真切活泼,状物巧妙生动》收入《小学语文评析》一书(由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论文《语文单元教学方法初探》在96年湘南片语文教研会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论文《依样画葫芦》在省中师语文教研会94年会上评为三等奖,论文《中美两国阅读教学比较》收入《面向21世纪中国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一书中,论文《谈情境教学法在作文课中的设置》收入《21世纪中国创新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一书中。
2002年我被评为南海一中电脑积极分子,教学课件《林黛玉》《长亭送别》均获南海一中优秀教学课件三等奖,2003年我的个人网页获南海一中优秀网页评比四等奖。1998年第4届全国中学生暨海外华人作文竞赛中,我被授予优胜指导奖,指导的2名学生作文均获全国三等奖。指导学生参加2002年南海市高中语文阅读比赛,一个获一等奖,二个获二等奖。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今后,我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知识不断丰富,成为一个拥有现代意识和现代教学手段的与时俱进的21世纪新型教师。在教学、班任工作方面,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带出一批批德智体美劳兼具的高层次人才。
南海问题论文 篇五
南海问题为什么重要?
据悉,南海拥有丰富石油资源,其航道是全球最繁忙的航线之一,若发生军事冲突,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都会遭受损失。看南海问题,须置身于东盟外交这个背景,去做全局性观察。东盟在中国外交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曾称中国与东盟为“命运共同体”。东盟十国虽已形成形式上的共同体,但有鉴于东盟协商一致的文化、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因此普遍认为其共同决策效率比较低下,各国容易受到中美日等域外大国的影响。
现代国际关系重视和平解决争端。也提到希望利用“和平手段”来解决问题。南海问题若传播处理不当,会有损我国的形象和软实力,更会影响我国对于南海的和区域发展计划,后果深远。
有哪些利益相关方?
根据其在仲裁案上的利益与立场,可以将世界各国粗略分为以下几类:
1.中国及菲律宾:两个直接当事国,也是南海的声索国。
2.在南海有密切利益的东盟国家:包括亲中的老挝、柬埔寨;以及其他三个声索国文莱、越南、马来西亚。这三国更关切事态进展,并可能会步菲律宾的后尘。东盟各国的态度比其自身的媒体声量重要。
3.美国、日本:亲菲律宾的强大影响者。美国有“亚太再平衡”战略,关心航运与贸易自由,媒体的声量影响毋庸置疑。
4.其他利益较远的国家:除一些大国外,他们未必关心南海问题,能提供的主要是声量支持。
公关传播的哪些方面值得借鉴?
根据美国政治传播学家拉斯韦尔的经典5W模式,在做传播之前,公关人必须明白一些基本问题:我的立场与诉求是什么?传播对象的关心和顾虑是什么?我希望对他讲完以后,达到什么样的结果?我该怎么说,才能起到这个效果?哪些渠道有利于信息的接受,减少噪音干扰?
从这个理论框架出发,来分析我国的做法,可以发现以下值得称道的方面。
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海牙国际仲裁庭(简称“仲裁庭”)会做出对中国不利的裁决,应该是在我国预计之中的,因此早早采取了积极预防措施。早在2014年,外交部就了官方立场文件;此后,驻英大使刘晓明在英国《泰晤士报》发表署名文章;外交部记者会上多次表明立场;倡议与东盟国家外长发表联合声明;在亚信外长会议上表态;范长龙视察南沙岛礁;南海军演;文工团南海慰问之行等。发声层级高、渠道多、平台广,各种声音同频共振。这既起到了舆论试探和造势的效果,也争取了十几个国家表态支持中国。
二、议题设置有策略。公关人既是“嘴”,更是“脑”,通过分析和议题设置,主动引导舆论方向。观察南海事件,可以看到降低仲裁结果的重要性是我们的策略之一。具体操作是通过三个“不”来实现,即强调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不讲法),强调仲裁庭对此事没有管辖权(不能管),强调裁决结果(不算数)。通过这三个“不”,在逻辑上质疑和削弱了仲裁庭及结果的正当性及权威性,因此降低了这个负面结果在认知上的显著性和影响力;并顺理成章地带出中国采取的“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原则,让议题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三、关键讯息明晰、严谨,以实现自始至终让讨论聚焦在中国所希望的范围之内的目的。此外,我国还不断强调协商和谈判的意愿,来淡化外界可能认为大国恃强凌弱的刻板印象。
・强调中国和东南亚各国完全有能力内部解决彼此在南海问题上的争端和不同,而无须外界力量干涉(例如仲裁庭和美国、日本)。
・强调问题是中国和菲律宾一国之间的问题,避免外界忽视了中国同东盟之间取得的硕果,以及今年双方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毕竟还要着眼长远的区域战略计划。
・强调南海问题并不是一个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问题,而是一个中国同四个直接当事国彼此之间的双边问题,每一个都有自身的特性。这将问题严格限制在中国与各当事国之间,避免了问题错综复杂扩大化到更多国家。
四、分而划之,各个击破。着眼于各国的不同立场,我国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和“穿梭外交”,争取或拉拢、或分化、或孤立。例如,在外长访问后,中国宣布与老挝、柬埔寨、文莱三国达成共识;马来西亚表示不会将南海问题带上国际法庭。这都是非常有利于中国的。到7月初,我国已经争取到了包括上合组织在内60多个国家支持的骄人成绩。
五、反应迅速、多管齐下。在仲裁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就有我国政府发声、媒体报道、学术解读。由于南海问题复杂,因此需要通过多层次内容来把问题讲清楚。略举数例。在国际方面,由多个大使在海外主流媒体发文,包括傅莹女士在美国《外交政策》网站以《中国为什么对南海仲裁说不》的文章,用国际语言来讲故事;还有南海宣传片在纽约时代广场的播放,以及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白皮书。在国内方面,有《人民日报》制作的被广泛转载的图文微博“这才是中国,一点都不能少”,以及介绍南海的视频微博等,打出了一套紧凑的组合拳。
六、大局观与舆论节奏的把握。此次,国内舆论表现出充分的爱国主义,观点具有高度的内部一致性,非常成功。同2012年的中日争端相比,考虑到南海问题的复杂性与我国长远策略,以及人民币国际化、亚洲一体化、G20等因素,中国采取了有放有收、比较克制的策略,避免了偏激化的舆论或者发狠等对抗的出现。
还有哪些因素需要考虑?
在国际政治的角力场中,国外舆论通常是难以同国内舆论保持一致的。此次,外界反馈中有几个方面,值得我国注意。
一是类似于“国际法”这样的复杂问题谁来讲、如何讲、在哪讲。这里面,需要专家在以美国和欧盟为主的全球精英圈里,去影响政商领袖和意见领袖。此次,有国际评论指出,中国还没有出版过一本扎实的有关南海问题的书籍,以及海外受众并不否认中国的历史材料,但这些材料的国际认知度低,且毕竟不同于现代国际法所认可的法律证据。要弥补这样的分歧,我国可以给予相关研究机构更多支持,推动他们同国际社会的多元交流和讨论。6月,武汉大学联合荷兰莱顿大学在海牙就南海仲裁案举行了学术国际研讨会;8月,南海研究院也在北京举办了类似活动。这样的工作可以做得多一些,早一些。事实上,通过梳理和分析其观点和影响力,我们也可以找出合适的外国第三方学者、媒体和民间代表人物,通过他们有理有据的分析,替我们说话,取得更有说服力的效果。由于国际是争端的主战场,因此,我们需要多用英语在美欧主流媒体上去讲。
南海问题论文 篇六
沈大卫指出,目前的亚洲已在兴起,亚洲的秩序对美国的利益至为重要。若亚洲成为中国的势力范围,对美国极为不利;若亚洲的各国自行其是,则亚洲很难有一个稳定的秩序。在他的字里行间,他认为“中美共管亚洲”未尝不是可以考虑的好选择。但他指出,台湾问题乃是“中美共管亚洲”的最大障碍,只要美国继续支持台湾,阻挠中国的统一,北京就不可能信任美国,也不可能接受“中美共管亚洲”这种模式。
在读了该论文集文之后,依据我的观察,我即认为近年来美国宣布“重回亚洲”,并在东海及南海动作频频,看起来美中关系日益紧张,但美国其实也有某种自制,显示出美国并无意与中国闹僵,美中的紧张似乎只是美国的策略手段,美国的不断制造气氛似乎只要中国正式承认美国的实力地位,为其所谓的 “美中共管亚洲”铺路。苟若这个目标能够达成,美国在亚洲就有了合法存在的身份,中国的角色也可受到有效的制衡。
就以东海的发展为例,美国持续在钓鱼岛闹事,但美国却严格约束日本,不能片面的惹出意外。最近中国划定东海防空识别区,美国其实也知道中国此举乃是国际惯例,中国当然有权这么做。因此,美国在表面上、在舆论上大声反对,并从关岛派出两架B-52战略轰炸机硬闯,但美国也知道不妥,因此这两架飞机都没有携带任何武器,因而只能算是一种宣示势力范围的象征动作,美国国务院也发表声明,要求日本不可片面采取任何行动。
尽管态度看起来强硬,但在2013年11月29日,美国国务院还是发表声明,建议美国民航机“遵循中国的要求,在飞经该区前先知会中国”。虽然美国国务院表示:“这不代表美国政府接受了中国的要求。”但这只是嘴硬,事实是已接受了中国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只是在军事上要表示它才是老大,它对这个区域也有权。美国在日本及韩国驻军7万多人,在它的实力逻辑里,东海及东海防空识别区它也有份,不能只是中国说了算,它的意思已有中美共管的含意。
而南海的情况则更难了。南海是中国的后门。但美国在南海并没有常态性的驻军,因此并没有像日本这种国,因而美国必须经常走上第一线,在国际上遂给人“侵门踏户”的印象。1998年南海撞机后,中国立即扣机扣人,美国输了理,它只得忍气吞声,任由那架P-3C侦察机被扣被拆,最后还得以某种形式的道歉赔偿了结这次事件。在南海撞机后,美国舆论界也出现一种声浪,认为美国在南海的军事侦测行为应有所收敛。
正因为有了南海撞机的教训,美国一直努力要在东南亚设置永久基地、常驻军队以取得合法介入南海的身份,但东南亚与东北亚不同,东南亚的菲律宾和越南都有过可怕的美国经验,它们希望有美国来制衡中国,但要自己别被拖下水,它们也知道“请神容易,送神难”的道理。因此,美军暂时性的停菲可以,永久驻军则碍难同意。由于美军在南海没有合法的身份,美军在南海的活动就格外要自制,不容南海扣机事件重演。最近美舰在南海被中国的装甲登陆艇逼得闪避,即可看出美国其实很怕出现撞舰扣舰的意外。美国在南海的行动和东海相同,它要求在南海也有参与发言权,它和中国相同,都没有意愿和能力制造冲突。
南海问题论文 篇七
关键词:美国国际法杂志 南海问题 领土 海洋法
中图分类号:DF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6)04-0138-13
引 言
南海又名南中国海(South China Sea),因位于中国南部而得名。中国传统上将南海区域密集的一些岛、礁、滩、沙及其他海洋地物(insular features)分为四大群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①目前,针对南海区域的领土主权与海洋权利,中国、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6个周边国家间存在争议性主张。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步勘探出这些岛礁附近存在巨大的油气资源时,国际上还对这些岛屿鲜有关注。②事实上,东沙、中沙和西沙群岛只在一两个国家间存在争议,因为它们都在中国的控制之下。③相比较而言,南沙群岛包括了数量最多的声索国,情势最为复杂。④
南海问题最近因菲律宾提出“仲裁案”而倍受关注。2015年10月29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成立的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程序问题作出裁决,宣布对菲方提出的15项请求中至少有7项具有管辖权(其他议题尚待进一步确认)。Award on 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 PCA case No 2013-19 in the matter of an arbitration before an arbitrial tribunal constituted under annex VII to the 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ttp://wwwpcacasescom/web/sendAttach/1506, 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1月14日。10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明确指出该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的声明》,http://wwwfmprcgovcn/ce/cech/chn/ssyw/t1310470htm, 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1月14日。 尽管中方一再明确表示不接受菲方要求,不承认、不参与仲裁,但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附件七第9条规定,“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他方可请求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作出裁决”,理论上而言,菲单方所提仲裁程序并不因中方反对而简单停止。宋燕辉:《由〈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论“菲律宾诉中国案”仲裁法庭之管辖权问题》,载《国际法研究》2014年第2期,第5页。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依据《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向中国驻马尼拉大使馆提交了一份仲裁通知书和主张声明,要求成立仲裁法庭审理菲律宾在南海所主张的海洋管辖权而与中国所发生之争端。SFA Statement on the UNCLOS Arbitral Proceeding against China,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January 22, 2013, https://wwwdfagovph/indexphp/2013-06-27-21-50-36/unclos,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7月8日。当月,《美国国际法杂志》(AJIL)了一期南海专刊(2013年第1期,第107卷)。该专刊共计68页,除编者前言外,共有3篇论文集中探讨南海问题。Lori Fisler Damrosch and Bernard H Oxman, Agora: The South China Sea, Editors Introduc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07, No 1, 2013, pp95―97 其中,中国学者高之国与贾兵兵合著的文章 www.paomian.net 主要阐述了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历史、地位与法律含义(下文简称为高与贾文)。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 The Nine-Dash Lin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History, Status, and Implications,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 107, No 1, 2013, pp 98―124 作者在文中以“九段线(nine-dash line)”来表述我国在地图上所标绘的南海那U形的断续线,同时也标注了“断续线(dashed-line)”等其他的不同称呼。为了保持名称的统一性和标准性,本文一律以“断续线”指称“九段线”或南海“U形线”等。除非需要特别说明,下文不再专门标注。 其他两篇分别是由弗洛里安・杜帕(Florian Dupuy)和皮埃尔-马瑞・杜帕(Pierre-Marie Dupuy)合著的《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的法律分析》(下文简称为杜文),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 A Legal Analysis of Chinas Historic Rights Claim in the South China Sea,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107, No1,2013, pp124―141及罗伯特・贝克曼(Robert Beckman)独著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海洋争端》(下文简称为贝文),Robert Beckman,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nd the Maritime Disput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107, No1, 2013, pp142―163 这两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提出了质疑和批判。
《美国国际法杂志》的这期南海专刊发表于菲律宾单方启动“南海仲裁案”的大背景之下,其发表的时机和对立观点的代表性,说明这期专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国内学界至今却少有文章对这些论文进行专门探讨。为此,笔者致力于将这几篇文章的核心论点加以归纳,再比较和思考观点差异的原因、逻辑和思路,最后再加以总结和评论。
一、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含义与法律相关性
(一)质疑与批判性观点
尽管将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等四个群岛正式划入领土范围的中国官方地图可以溯及到20世纪30年代,但南海专刊上的作者们均提及,“断续线(nine-dash line or dashed-line)”在专刊文章中,“断续线”也被称为“九段线”、“U型线”、“断续线”、“舌型线”等等,本文统一将其表述为“断续线”。 从2009年才开始正式受到争议。2009年5月6日,马来西亚和越南就南海南部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共同声明,5月7日,越南就南海北部大陆架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一分单独声明。作为回应,中国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照会,要求委员会对它们的请求不予考虑,“断续线”标示于这份照会的附件地图上。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98;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25、131; 前引⑨Lori Fisler Damrosch and Bernard H Oxman文, p97
“断续线”地图在杜文和贝文中几乎受到全方位的质疑。杜文直接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断续线”所标示的地理范围具体是什么?“断续线”与中国主张是否存在相关性?“断续线”如何在法律层面构成对中国主张的支持?针对中国的权利主张,“断续线”如何产生说服力?等等。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131 之后,作者又针对“断续线”的起源、设计、含义与法律基础进行了逐项批驳。
杜文首先用怪异(peculiarity)来形容这种用九根“断续线”来划定南海的几乎所有岛屿和大部分水域的设计。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125 “‘断续线’几乎难以证明中国主张的确切界限,不管是地理层面的还是法律层面的”,“这个地图仅仅是加重了对中国主张的迷惑”。作者进一步阐述其理由:1关于“断续线”的含义,中国从来没有给过确切的解释和说明,譬如,它是划定中国主张的水域界线呢,还是只圈定属于中国的那些线内的岛礁?2关于地图和历史性权利的关系,中国的意图也不明确,这种不确切性所引起的问题是,地图和中国历史性权利的主张到底是如何联系起来的?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p132
其次,杜文还质疑了“断续线”地图的来源,认为它的作者和出处都不清楚(unknown)。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p131 与此类似,贝文也指出,中国提交的这个地图的名字是“中国南海岛屿位置图”,说明这个图最初的意思是描绘中国在南海所主张的那些岛屿的地理位置,它很难说明中国维护“断续线”内的水域以及下面的自然资源的管辖与权利。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154
此外,杜文又对“断续线”作为中国历史性权利的证据之证明力加以否定。作者指出,削弱这个地图的证据效力的主要因素是其来源的“公正性(impartiality)”问题。“断续线”地图不是,也从来没有被宣称是独立的地图绘制者的作品。中国学者宣称地图最早在1948年由中国内政部出版,承认地图是中国单方面的有关主权界限的宣告。据此,地图不符合“公正性”标准。该标准在1933年由查尔斯・切尼・海德在《国际边界争端中的地图证据》一文中提出:“拥有必要地理数据的制图者制定表达政治以及地理状况的地图时,其作为见证者的可靠度应当依赖于制图时的公正性”。杜文还指出,“断续线”以缺乏地理坐标、很厚的线等很不精确的方式画就,根据它无法确定其所圈定的区域内的确切范围。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p132,134 文章继续提到,即便是在中国学术界,学者们对“断续线”的解释也莫衷一是。一些学者指出,中国的历史性权利是指历史性水域(historic waters),这种地位与《公约》中的专属经济区相同;其他一些学者则认为,“断续线”只是用来标示其范围内岛屿的归属,如果这样,海洋主张将只是对《公约》的简单适用问题。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31―135 这些阐述与“断续线”并无关联,或者不能说明“断续线”的法律意义何在。
(二) 与质疑观点相对应的论证
作为对应,高与贾文集中论述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历史、地位及其含义,进而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进行分析。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p98―124 他们认为,不管是从发现、占领的习惯国际法,还是从历史性的权利依据与来源上,或者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来看,“断续线”在国际法上始终拥有法律依据。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98
关于“断续线”的特殊设计,高与贾文中首先详实地介绍了该地图在中国实践中的历史进化过程,并将它具体区分为三个阶段:1935年前中国对南海和平和有效的利用;1936年至1956年的发展;1958年至2011年“断续线”的进化。以此证明东沙、中沙、西沙、南沙等四大群岛是如何被中国人命名、利用,又如何以“断续线”的方法描绘于地图上用以标示中国的主权界限,以及如何逐渐被中国通过官方管理和立法活动加以确认。他们指出,“断续线”地图在公布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被其他国家所尊重,受默认(acquiescence)、承认(recognition)和禁止反言(estoppel)等习惯国际法所支持。而且,这些事实作为有据可考的客观存在,目前其他国家并无有力证据可以推翻。不管是越南还是菲律宾,从1948年到2009年间均没有对“断续线”提出过反对。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 p116
关于“断续线”的法律关联性,杜文认为,“断续线”地图的证据效力很低,因为它作为中国对其主权界限的单方描述,违背了见证人应具备的独立的“公正性”标准。高与贾文则认为“断续线”地图由内政部这样的官方部门绘制,正好符合在国际法的领土取得上之“有效占领”的要求。因为官方行为是可以归属于国家的主权行为,达到以发现和占领取得领土主权的条件。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p101、102、110 高与贾文指出:经过了60年的进化,“断续线”已经成为中国在南海区域长久以来的主权主张的同义词,指中国一直拥有这些群岛,并对这些群岛及其邻近水域享有捕鱼、航行和其他海洋活动(包括勘探和开发矿产资源等)的历史性权利。“断续线”同时具备可能成为潜在的海洋边界线的剩余功能。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08
关于“断续线”的含义,高与贾文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考量因素:(1)地图在中国管理与立法实践当中具有持续连贯性;(2)在2009年的照会提出以前,南海区域相关国家间的争端一直是仅涉及到岛屿或海洋特征的主权问题,而不涉及到“断续线”的问题;(3)关于中国所运用的相关术语的确切含义,譬如“邻近水域”、“相关水域及其海床和底土”等,从来没有被中国正式定义,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中国要将这些水域通过国内法而作为内水的一部分来对待(即如果将历史性权利主张解读为等同于内水地位的历史性海湾等,均是误读。笔者注);(4)正如1947年中国内政部会议决议中所提出的“中国南海领土的边界直到曾母暗沙”,这只是说明在过去的某个时候,“断续线”及其前身可能被视作历史性水域的界限;(5)有证据表明,绘制于1948年地图上的断续线是作为这些群岛与对岸邻国海岸的中间线,从而表明该线具有潜在的划界意图。前引⑩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p108―109
最后,高与贾文提出“断续线”可能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它表示中国对“断续线”以内的岛屿、岩礁等拥有主权,同时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邻近岛屿的水域、海床和底土享有管辖权;其二,它表示中国保留在线内的海域进行捕鱼、航海以及诸如在大陆架开发油气资源等其他活动的历史性权利;其三,它还拥有一种剩余功能,可能成为潜在的海洋划界界线。
根据高与贾文的阐释,南海“断续线”是中国在特定的历史与法律背景下,基于主张和维护南海区域四大群岛的领土主权与海洋权利而形成,早已为2009年前的国际社会所接受。其他国家并不能提供证据否定或超越中国的南海“断续线”,甚至诸多证据可以证明,周边国家有明显的承认及默认的表现。同时,“断续线”的法律含义亦需要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理解,具有复合性、多层次性,并不为单一的历史性权利概念所囊括。
二、中国 “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含义及性质
(一)质疑与批判性观点
杜文从地理范围和法律框架两个角度分解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主张,认为中国的主张不符合国际公法的标准;中国学者们所援引的为数不多的那些称作历史证据的资料,对于在“断续线”以内的南海水域建立主权是不够的;中国所重申和强调的模糊主张甚至缺乏最低限度的说服力。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141
中国“历史性权利”术语的模糊性首先受到批判。杜文和贝文均指出,中国的官方声明、意见以及国内法,乃至学术界,在南海问题上所运用的术语不但模糊而且多变,难以运用现代国际公法理论,或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法律词汇与概念进行理解。他们指出,中国官方及学界在说明南海立场时有以下概念同时或交错使用,具体含义、界限或相互关系不明确:历史性权利(historic rights)、历史性水域(historic waters)、历史性权利依据(historic title)、也有将“historic title”翻译为“历史性所有权”。笔者认为这个概念主要是关于历史性权利的依据与来源,在特定的上下文背景下,它有时候也等同于“历史性权利”。为了与“historic right”相区别,本文统一将其翻译为“历史性权利依据”。具体还可参见罗欢欣:《国际法上的领土权利来源:理论内涵与基本类型》,载《环球法律评论》2015年第4期,第166―180页。 历史因素(historical factors);历史性的(historic)和历史上的(historical)概念;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pp124、128、135 中国的主权(Chinas sovereignty)、主权权利(sovereign rights)、权利与相关主张(rights and relevant claims)、南海区域管辖权(jurisdic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邻近水域(adjacent waters)、相关水域以及海床和底土(relevant waters as well as the seabed and subsoil thereof)等概念。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p155―157 术语的不统一和模糊使中国主权声明乃至国内立法都过于笼统和宽泛。
杜文认为,因为中国的主张一直没有运用清楚的法律术语加以阐述,只能从中国的官方声明、行为或是学术文献中推测其潜在的法律理由。从中国的官方声明、实践以及数不清的中国学者的著作观点来看,中国的主张是某种建立在历史基础上的权利(some sort of entitlement based on history)。这种语言的运用导致了两个核心问题:第一,按照中国的观点,什么是历史因素(historic factors)的法律相关性( legal relevance) ?第二,中国所运用的这种模糊与变化的术语,是意在说清楚领土主张(territorial claim)、海洋主张(Maritime claim),还是两者兼有?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128
杜文进一步指出,中国领土主张的范围是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个群岛,而最近的声明表明,中国所主张相关海洋权利不仅包括岛屿周围的领海和毗连区,还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26―127 这种宽泛的主张导致的问题是,中国没有区分哪些是可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定义享受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岛屿,哪些是只能享有领海和毗连区的岩礁。并且,因为“断续线”地图以及偶尔提及的它与“历史性水域”的联系,在“断续线”是否具有划分中国领水的功能方面,导致了更大的不确定性。鉴于中国没有对“断续线”作出确切说明,其结果便是中国的海洋主张在本质上是不清楚的。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27―128;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155
接下来,杜文分析了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在国际法上的意义。作者指出,从海洋法上说,历史性权利术语源自“历史性水域”这一狭窄部门,该部门由国际法委员会提出。然而并不存在一致接受的“历史性水域”的定义,并且“历史性海湾”和“历史性水域”的法律体系,从来没有在某个国际条约,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阐述清楚。不管是规定直线基线问题的第7条,还是规定海湾的第10条,均没有关于这些概念的定义。
在领土取得背景下的“历史性权利”往往指一国对其具有远古渊源的领土之法律依据,也指主张国通过真实的、持续的权力展示以及第三国的默认等形成的“历史的创造”或者“固化”的过程。前者涉及到法律文书,例如割让条约,而后者涉及领土取得的模式,可是,“历史权利固化”一直是高度争议的,并且在国际法院的案例中被多次拒绝适用。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37―138 因此,针对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杜文分别探讨了“对‘断续线’内的海域”、“对‘断续线’内的岛屿”、“作为中国在南海享有自然主权的历史证据”等几种解释的可能性,进而提出中国的主张不符合国际法,“其不确定性让人迷惑”。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36―141
贝克曼也从类似的角度批判了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的“模糊性”。他主要分析了中国2009年照会的两种潜在的解释,他认为,一方面,照会提出对岛屿及其邻近水域主张主权,这个水域可能是指领海;中国陈述包含这些岛屿享有它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意思,这无关于“断续线”地图,可能表明中国会根据《公约》提出海洋主张。另一方面,中国陈述称“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以及管辖权被大量的历史和法律证据所支持”,也表明中国可能将它的海洋主张建立在历史证据的基础上。这些潜在的解释可能性,表明中国在南海的主张保持着一种战略性模糊的政策。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p155―156
(二) 与质疑观点相对应的论证
高与贾文则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了中国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问题。首先,中国的历史性权利是自远古以来历史发展的产物(from time immemorial),就如国际法院在厄里特里亚和也门案件中所提及的,一项历史性权利可以潜在地通过拥有领土的共识(common knowledge of the possession of a territory)来建立。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13 关于这种历史性权利的类型,他们以中国渤海为例,在过去的历史上,包括1958年的中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在内,渤海一直被视作中国的内水。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14.
他们强调,越南、菲律宾等声索国也提出历史性权利主张,比较起来,其他这些国家的主张都不具备这些特征,证据上有明显瑕疵。例如,越南所声称其占领西沙群岛某些岛屿的最早的主权行为的证据是在1816年,但是,这根本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行为来证明其所谓的“占领”主张,因为越南在1884年前一直是中国的藩属国。同样,在1887年和1954年之间,法国是越南的保护国。事实上,1887年的中法条约是将这些岛屿以及南海的其他群岛分配给中国,所以,越南建立在历史性权利依据上的主张本身剥夺了1887年中法条约的效力。此外,1933年,法国以 “无主地”为借口占领南沙九小岛的事件并不能成为其取得领土主权的依据,因为中国在此之前早就发现了这些岛屿并实施了主权权利。1947年,当中国内政部正式宣告拥有四个群岛的主权并将它们置于广东省管辖之下时,法国以及其他国家均没有任何回应。实际上,从1933年到1956年,法国并没有在该区域实施任何主权行为。所以,到1974年,法国向英国承认,它已经丧失了对南沙群岛的权利依据。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11
其次,高贾文提出历史性权利在中国的主张中只是扮演着补充(supplementary role)的角色。他们指出,在论证“断续线”时,中国律师们也考虑到了历史性权利学说的相关性。但是,基于中国的发现以及和平和持续的主权展示,历史性权利学说在此承担补充性的角色,以证明中国长期践行的所有权实践已经成为符合发现和占领要件的权利根据。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 p114 并且,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不只是及于这些群岛,还为其他附带性的权利主张提供了依据,譬如该区域的中国公民世代建立起来的赖以生存的设施和设备等。
为了证明这种历史性权利的形成方式,高与贾文以1998年国际常设仲裁法庭作出的厄里特里亚和也门仲裁案为例。在该案中,仲裁庭的意见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某些历史性权利可以通过历史固化的过程累积形成,这种权利形态未及于完全的领土主权,但为维持某些(在该案中,针对红海两岸的人口而言)存在了世纪之久的“共有物 (res communis)”类型的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从而,仲裁庭认为应该永久保留一些传统渔区,尽管这些岛屿周围的水域判给也门,但为了那些勤苦人们的秩序与利益,也门有必要保证厄里特里亚和也门双方的渔民都享有自由出入和捕鱼等相关权利。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 pp121―122
再次,针对概念和术语运用上的质疑,高与贾文提出,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权利自古沿袭而来,形成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前,自然无法完全套用海洋法公约的规则、概念或定义。虽然历史性权利这一概念在《公约》中有提及,但其内容并不完善。中国的历史性权利由持续的、长期的中国实践所形成,这种按照习惯法、通过历史而形成的状态既包括权利资格、依据(title),也包括实践中所实际拥有的权利(rights)。并且,将“historic rights” 和 “historic title”这两种术语交换使用的做法,不但在厄里特里亚和也门案件中存在,也出现在其他一些国际司法案例当中。例如,1982年的突尼斯和利比亚的大陆架案件中,国际法院认为,因为长期的利用,历史性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这种权利与权利根据及于地中海的游动和附着物种。同时,尽管突尼斯提出的历史性渔权(historic fishing rights)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并不影响双方提出的大陆架划界,但在海洋主张的背景下,对那些可以接触到这些资源的人而言则意义重大。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22
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
(一)批判与质疑性观点
贝文专门探讨南海争端中《公约》及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作者简要回顾了南海各声索国的主张,认为南海争端既包括领土主权争端,也包括海洋划界争端,因此领土主权争端与海洋划界争端应该放在一起讨论。然而,《公约》并不规定陆地领土归属事宜,为了将南海争端放在公约的框架下分析,贝克曼又指出,尽管《公约》中未对陆地领土归属问题作出直接规定,但其诸多的条款涉及到领土主权和争端解决机制相关问题。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p142―143 据此,贝文提出了一个复杂的前提假设:
如果各南海划界国家能够善意地适用《公约》的规定,那么海洋主张将被区分出来,从而可以使各声索国撇开有关岛屿的领土主权争端,建立一种在海洋主张重叠的区域进行合作的框架。相反,如果一国或者多国在海洋划界中强调其海洋主张不以《公约》为依据,其他国家为了使主张的有效性获得一个有法律拘束力的决定,将没有选择而只能诉诸《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143
接下来,贝文从三个方面展开对这个假设的验证与探讨:
首先,作者概述争端各国的主张,指出总体的争议为岛屿主权争端与海洋划界争端的混合,并认为:尽管所有声索国在南海划界时都主张从它们的群岛基线或者大陆沿海基线计算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这些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确切位置都是不清楚的。据“陆地决定海洋”的原则,海洋区间只能根据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陆地领土计算。因此,不同的沿岸海域的地理特征,例如岛屿、岩石、低潮高地、人工岛屿、设施与构造、暗礁等,在《公约》中的法律意义差别很大。那么,南海区域近海的海洋地物可以导致哪些海洋区间呢?因为,在南海的大多数地理特征在高潮时都不露出水面,声索国也都没有说明他们认为哪些是岛屿,亦没有澄清他们根据这些岛屿主张哪些海洋区间。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151
其次,贝文考察了各声索国在南海划界上的立场演变。作者先介绍了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的情况,之后才是中国。有意思的是,在此作者又提出了一个前提假设,即:如果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认定离他们的大陆或者群岛基线遥远的符合岛屿定义的海洋特征仅仅只享有领海而没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将符合它们的利益,使大多数富含油气资源的地点位于争议的区域之外。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152
事实上,一系列的证据也证明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正逐步走向以上假定的立场。“一个最为重要的发展是,正如它们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所提交的声明中所述,马来西亚和越南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只是从他们的大陆沿岸基线起算,而没有根据大陆沿岸基线以外由它们主张主权的其他任何岛屿起算”。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p152―153
然后,贝克曼批判中国在南海的立场遵从着不同的演变路线。他指出,“尽管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国在逐步和《公约》的规定保持一致,但中国仿佛要将其海洋主张不仅仅建立在《公约》,还要建立在历史的基础上。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153
进而他从“岛屿”定义的角度质疑中国在南海的领土取得依据:
一些声明指出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主张是针对这四个群岛的所有岛屿、岩石、暗礁以及沙洲等,但是,其中的部分地貌特征并不符合国际法上对于岛屿的定义。例如,中国所主张的四个群岛中一个是马科斯菲尔德沙洲(Macclesfield Bank,即中国所称的中沙群岛,笔者注),报道称,它是由下陷的暗礁所组成,即便是在低潮时期也完全淹没在海水下,如果是这样,这将不能成为一项主权主张,因为主权主张只能针对陆地领土。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154
对此,杜文也有提及。该文指出,中国未根据《公约》对其在南海主张的海洋特征进行区分,哪些是“岛屿”(可以赋予全部的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哪些是“岩礁”(只能赋予内水和领海),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p127―128 从而批判中国的主张是不明确(uncertainty)的。
贝克曼还结合南海争端与《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分析。他提出,协商与暂时共同开发的途径过多地依赖于中国是否在南海区域依据《公约》进行划界。如果中国按照《公约》规定对其主张进行限制,则不能对符合《公约》定义的岛屿以外的海洋地物主张主权,也不能对那样的一些海洋区域和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根据2009年的中国照会及行动,中国在南海的主张为三个维度:一是中国主张岛屿及其邻近水域的主权,这个类似于领海;二是这些岛屿将各自授予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三是以某种历史性权利为基础,中国还主张对“断续线”内水域和资源享有进行控制的权利与管辖权。结合《公约》的规定,中国主张的这三个维度均不确切。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157 贝克曼对中国主张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中国自身为《公约》的适用设置了一个重大障碍。它似乎基于历史性权利而对南海的水域、海床和底土主张管辖权,且这种权利来源先于《公约》和现代海洋法。中国的主张威胁到建立在《公约》基础上的整个体系。在海洋法上,它所牵涉的根本利益不仅是相关国家在中国南海的划界问题,而且关系到海洋法和《公约》之持续有效性框架下的所有国家的利益;除非中国愿意使其主张与《公约》保持一致,否则冲突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 p163
(二)与质疑观点相对应的论证
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高与贾文从两个法律体系的角度进行阐述。他们首先提出“没有任何条约可以穷尽国际法规则”。中国所主张的在“断续线”内的群岛及相关水域的权利是以包括但不限于《公约》的国际法为基础的。关于群岛的领土主权问题,例如岛屿发现和占领,主要以习惯国际法为依据;对于线内的海域空间,《公约》的相关条款以及历史性权利理论提供了法律基础。《公约》不能穷尽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的权利依据及权利(title and rights)形成于《公约》以前,它与中国在《公约》下的义务不相矛盾,是对《公约》的一种补充。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p119、123
接着,高与贾文又对中国主张的权利依据进行了具体阐述。首先,关于发现和占领的证据与事实。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在南海一直享有和践行着某些权利而不受任何其他国家质疑。中国发现南海这些岛屿的时间要比菲律宾和越南早了许多年,这是不容否认的,“断续线”就是中国长期以来以国家身份在南海宣布主权的重要证据。在现代国际法的早期阶段,发现就足以有效地建立领土主权依据,此后,在国际法上逐步形成占领的概念。然而,一国通过占领取得领土主权同样必须以对“无主地”的发现为前提,对“无主地”的发现是占领国进行占领的时机。“无主地”区别于无人地,指不属于其他任何主权国家管辖范围之下的陆地,对此不能进行轻易的假定。如果“无主地”是因为某国对领土主权的丧失或放弃而形成,这种放弃或抛弃必须有肯定的意愿及行为表现。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发现是一种自然的最早发现,之间不存在他国提前发现或者自身放弃或抛弃领土等情况,故这种最早类型的发现只要配合以象征性并入(symbolic annexation),哪怕是国家对主权权利的微小的确切实践,即足以满足发现与占领取得领土的效果。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p110―111 所以,“断续线”地图作为国家行为的产物,在中国表达国家占领的主权意愿和行动上都具有明显意义。
其次,承认、默认和禁止反言也是中国重要的权利依据。关于承认的一个重要事实是,1887到1959年间法国和越南对中国在南海的岛屿主权的承认,特别是1887年的《中法边界条约》以及越南对中国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的承认。同时,标示中国对这些群岛拥有主权的地图被全世界广泛复制,包括1912年英国海军舰队制作的“中国航海图”等。关于默认,从1948年到2009年,不管是菲律宾还是越南都没有对中国的“断续线”提出任何反对。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16 可以说,“断续线”所标示的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历史性权利,在二战以后的60多年里进一步得到巩固,也从来没有被其他国家抗议过(直到2009年)。同样,基于中国在南海区域的这种长期实践,历史性权利固化理论也可以具有一定的证明意义,尽管这个理论存在争议。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14
高与贾文进一步说明,中国没有忽视或者违反《公约》的条款。尽管《公约》是一个全面而复杂的法律文件,但它是各国在谈判中达成妥协的产物,并不能包含海洋法中的所有问题。《公约》条款中也指出,对于其中没有规定的情况,各国应遵循习惯国际法。中国绘制的“断续线”地图主要建立在习惯国际法的基础上,所以,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与《公约》并不矛盾,甚至,中国有关“历史性权利”的主张与实践可以为《公约》以外发展习惯国际法提供空间,填补在1982年时不能放入《公约》条款的空白理论。前引⑩ Zhiguo Gao and Bing Bing Jia文,p123
四、比较与评述:专刊观点与南海其他相关议题
(一)菲律宾单方所提仲裁请求的相应法理
《美国国际法杂志》南海专刊的出刊同月,菲律宾单方提起“南海仲裁案”。细加考察,菲律宾所提出的15项仲裁请求主要包括:要求认定中国主张的南海“断续线”内的主权权利、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与《公约》相违背;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南薰礁、西门礁(包括东门礁)为低潮高地(不符合岛屿定义),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中国非法地干扰了菲律宾享有和行使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等等。参见Notification and Statement of Claim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22 January 2013,http://wwwgovph/2013/01/22/dfa-notification-and-statement-claim-on-west-philippine-sea-january-22-2013/,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6月8日。
菲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一一考察,但就其请求的内容来看,其单方申请仲裁的目的,即是要求在《公约》的框架下,否定南海“断续线”的历史与法律意义,否定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以及从岛屿定义的角度否定中国在相关岛礁及附近海域应享有的主权、主权权利与管辖权(主要是划定领海、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权利)。可以说,菲仲裁请求的法理思路即是从前述三大争议焦点来否定中国主张,与南海专刊中杜文与贝文所持的观点非常相应。从这个意义上看,杜文和贝文为菲律宾所提仲裁请求提供了颇具代表性的学理支持。当然,有必要说明,笔者并不推测文章作者与菲律宾之间有什么联系,此处完全是基于学理观点上的相应性而探讨,由此,至少可以发现,《美国国际法杂志》所刊文章的学术代表性与影响力还是值得重视的。
(二)美国《南海报告》的相应观点
2014年12月5日,美国国务院对外发表了题为《海洋界限――中国在南海的海洋主张》(Limits in the Seas, China: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的专门报告(简称美国《南海报告》)。该报告由美国海洋、国际环境和科学事务局撰写,特别质疑了中国地图上的南海“断续线”,其基本观点与专刊中的杜文和贝文如出一辙。只是,相比于南海专刊60多页的篇幅,美国《南海报告》正文共24页,文字内容上更为精炼,同时增加了诸多具体的地图与图片比较。参见 Bureau of Ocean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nd Scientific Affair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Limits of the Seas, China: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ec 5, 2014
其中,“断续线”地图是其分析的首要出发点,特别是对地理坐标、精确度及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比较。报告在第一部分即专门对1947年中国地图上的南海“断续线”与2009年地图的“断续线”进行对比分析,分别列出全图、比较图和局部图,并且对各图所绘“断续线”的数量、线条之间的距离、线条与沿岸国的距离、“断续线”本身的位置等进行了细致比较,进而指出中国不同年代的地图上所绘的南海“断续线”在宽度、位置等方面均不精确、不统一。参见前引B60, pp3―9 以此为基础,报告接着从《公约》出发,提出中国并未明确其“断续线”主张的性质与范围,从而围绕岛屿归属线、国界线、历史性主张线等几种可能性展开推测性探讨(这与贝文的假设性论述在逻辑上颇为相似),最后提出,中国的主张要在海洋法上找到依据,应该只能从岛屿归属的角度来理解南海“断续线”,再依据《公约》定义来划定相关海域的界限。
然而,美国《南海报告》并没有回应高与贾文的论点,未分析《公约》适用的非溯及性和内容的局限性,未对中国“断续线”形成前后的特定历史与法律条件进行考量,未对周边其他国家所提历史性权利的概念和证据进行比较,亦没有讨论高与贾文中所提出的承认、默认及禁止反言等问题。
菲律宾在“南海仲裁案”中的请求,因为中国是被申请方,它所取的否定中国的立场无可非议。但是,美国《南海报告》,从分析主题、问题取舍和所适用法律等多个角度来看,几乎完全呼应了专刊中杜文与贝文的思路和观点(质疑性观点),却忽视高与贾文的观点(支持性观点)。如果以客观中立的标准来评价,不能不说这份分析报告在逻辑上还欠完整,在内容上还欠全面。
(三)比较与总结
综合来看,南海专刊文章显现了理论观点上的鲜明对立。为什么针对同一主题,会存在如此大的分歧?很大意义上,国际法的不确定性是其作用受到质疑的焦点。作为批判法学派的核心代表人物、著名国际法教授马丁・科斯肯涅米(Martti Koskenniemi)曾提出:“国际法的目的基于不同的立场而存在差别。国际法无法避免不同的国际行为者的偏好、利益与政治价值。”Martti Koskenniemi, What is International Law for, in Malcolm D Evans (ed), International Law, 3r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p32 所以,对同样的法律规则,不同的律师或法学家完全可能做出不一样的解释。
这一点,在南海专刊文章中得到明显反映。例如,关于“断续线”地图问题,杜文指出,因为该地图的起源具有政府背景,不符合国际法上关于地图证据的“公正”要求,从而不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高与贾文则认为,正是因为“断续线”地图具有政府背景,从而符合国际法上有关领土占领取得的国家行为要件,是国家行使主权意志的体现。又例如,关于对中国“断续线”以及历史性权利主张,杜文与贝文坚持用《公约》上的“岛屿”定义,“历史性权利”与“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海湾”、“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等概念及其理论来进行分析,认为中国的主张“模糊、不确定”;高与贾文则指出,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及“断续线”地图形成于《公约》之前,该公约主要针对海洋划界、海洋资源共享,由各国通过多年谈判达成的妥协方案,它不解决岛屿归属问题,亦不能规范一切海洋问题。
此外,前文也提到了美国《南海报告》与南海专刊中的杜文与贝文在论点与思路上颇具一致性,而对高与贾文中的视角少有关注。如果用科斯肯涅米的批判性法学观点来解释美国《南海报告》的内容、分析方法与结论,可以认为,该报告方所持的目的、立场、政治利益及偏好可能会影响到报告在问题与思路上的取舍。
综合说来,比较正反两类观点之间的主要矛盾,《公约》的局限性不容忽视,因为南海特殊的地理、历史背景与争议现状是独特的事实。因此,笔者认为,以下问题值得注意或进一步探讨:
1时际法问题与证据优势的相对性
时际法关注的不是时间的有效性,而是某项规则的适用时间。如果有法律交互作用以任何形式发生在遥远的过去,而同时相关的法律规则进行了进化或改变,那么是适用原来的旧法还是现有法的问题就会产生。当法律的作用形式依原来的法律规定是合法的,或至少是不被禁止的,而现在被禁止了,这个问题就至为关键。Markus Kotzur, Intertemporal Law, wwwmpepilco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8月6日。早在1899年,国际仲裁机构认为,圭亚那和委内瑞拉的边界争端应该按照“取得当时”的领土规则来解决。 Délimitation de la Guyane anglaise [Grande-Bretagne, Vénezuela],http://legalunorg/riaa/cases/vol_XXVIII/331-340pdf, p338 1928年有名的帕尔马斯岛案中,著名的瑞士仲裁员马克斯-胡伯概括国际法上的时际法规则为“司法事实的认定必须根据与事实同时代的法律,而不是争端发生或解决时实施的法律”。Award of the Island of Palmas Case, 22 AJIL1928, p845
就南海问题而言,在1982年《公约》之前,世界上并无统一的、受到普遍接受的关于“岛屿”“群岛”等概念的定义,更不用说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了。因此,在中国最早制定“断续线”地图以宣示在南海主权的年代,并没有区分岛屿、非岛屿岩礁或者其他海洋地物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而且,不管概念或用语如何,中国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一直将所有的这些岛屿、岩礁或暗礁等视作东沙、中沙、西沙和南沙等四个群岛的一部分来看待。中国多次宣告,这四个群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此,不管是越南、菲律宾还是马来西亚等国,都没有超越性的证据可以形成对抗。从而,按照施瓦曾伯格(Schwarzenberger)的观点,领土争端中最关键的问题,可能往往不是对领土管理之通常规则的解释问题,而是在相比较之下,争议双方谁的证据更优的问题。Georg Schwarzenberger, International law, 3rd edition, 1957, p290 也就是说,南海争议各国之间在法律上应该最终关注相对性证据优势的问题。
2关于不符合岛屿定义的岩礁及其他海洋地物是否适用领土取得规则
南海的一些小岛、岩石、暗礁、沙滩可能不符合《公约》中有关“岛屿”的定义,但是否就能够认为这些海洋特征不能作为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对象呢?事实上,国际法上的领土概念指的是“空间(space)”,并不局限于陆地领土。参见James Crawford, Brownlies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 8th edition, 2013, p216 而且,《公约》对“岛屿(island)”进行定义,其目的在于对海域的测量和划界,并未说明那些不符合“岛屿”定义的岩、礁、沙、滩等不属于“领土(territory)”范畴。这一点,在英法大陆架案件中就有过阐述。在该案中,英国在反驳法国的观点时提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包括运用低潮线时的岛屿周边作为海洋区域),英国人在事实上存在着将艾迪岩(Eddystone Rock)作为岛屿对待的当代实践。尽管国际仲裁法庭没有确切地对艾迪岩的法律地位阐明立场,但法庭提出在该海峡划定大陆架边界时,艾迪岩应当作为一个关联基点对待(relevant-point for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boundary in the Channel)。参见Anglo-French Continental Shelf Case (United Kingdom v France) (1977, 1978) 18 RIAA 3, p 271; E D Brow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Vol1: Introductory Manual, X edition, Dartmouth Publishing Co, 1994, pp153―154; Barry Hart Dubner, The Spratly “Rocks” Dispute-A “Rockapelago” Defies Norms of International Law, Templ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Journal, Vol 9, 1995, p301
3.如何对南海的特殊地貌进行定性并划定领海基线
按照《公约》第46条,“群岛(archipelago)”的定义是: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按此定义,中国的东沙、中沙、西沙和南沙群岛全都符合“群岛”的条件。那么,即便不谈“岛屿”定义的争论,“群岛”是否可以整体地作为一种“陆地领土”来对待呢?这些问题在既有理论及实践中都鲜有确定性,是当前海洋法局限性的体现,但是,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不明而对中国的权利予以简单抹煞,或以其他概念生搬硬套。
如果将“群岛”这个整体概念作为领土取得的对象来看待,再依据“陆地决定海洋”的规则,只要陆地领土能够确定,海洋边界的确定就是关于《公约》的简单适用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不能说中国的主张是不确定的,因为中国至少对东沙、中沙、西沙和南沙四个群岛作为整体的陆地领土主张(区别于海洋主张)是肯定的。关于中国历史上对这四大群岛的发现及占领等问题,高与贾文的探讨比较详实,甚至杜文也对此进行了肯定。前引B11 Florian Dupuy and Pierre-Marie Dupuy文, p127 对此,美国《南海报告》也在一定意义上给予了肯定,至少认可了中国在南海的主张可以是一种“岛屿归属线”,前引B60, p11 因为岛屿的法律意义与陆地领土一致。事实上,如果有关群岛归属的“整体性”主张成立,相关岛礁因为都隶属于群岛,岛屿的单独定义问题也不再有意义,而有关中国主张模糊的质疑则只是属于中国未宣布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外部边界的问题。
有必要指出,中国政府从来就没有表态将南海“断续线”与我国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外部边界相等同。并且,包括越南、菲律宾等南海周边国家在内,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没有宣布它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外部边界。前引B12 Robert Beckman文,p147按照《公约》,何时宣布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精确外部边界与坐标是中国自己的权利,如果因为中国没有宣布这样的精确边界而单方面地批评中国的主张含糊或不确切,显然没有依据且有失公平。事实上,中国在1996年已经宣布了西沙群岛的直线基线,PRC Straight Baseline Declaration (15 May 1996) 只是南沙的领海基线和划法中国暂时都还没有公布。
总之,有关南海问题的争议,很大一部分属于《公约》所没有规定的事项,例如:“群岛”的领土取得与领土归属问题;因历史而形成的群岛“附近水域”的经济权利问题(“历史性权利”问题范畴);在一国的领土内既包含大陆领土又包含若干远洋群岛(这种状态并非海洋法公约中的“群岛国”定义所能涵盖)的情况下,如何划定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问题等等。所以,如果简单地套用《公约》的概念、名词与规则,必然产生某种混乱或对中国的“断续线”与“历史性权利”主张难以理解。
《美国国际法杂志》发表的南海专刊体现出国际学界对中国南海问题的关注。尽管一些文章对中国观点提出尖锐质疑,但这种讨论有助于对南海问题的多元认识,有益于促进中西学界的学术对话,亦可以为南海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学术界对南海问题的研究有必要保持开放的姿态,加强对不同观点的研读与回应。对于我国南海“断续线”的历史、地位与作用,高与贾文论据详实、逻辑清晰、说理客观,可以说为我国南海问题的澄清提供了有力的学术支持。高与贾文已经以中英文的形式出版。参见高之国、贾兵兵:《论南海九段线的历史、地位与作用》,海洋出版社2014年版。
国际法是一种“平权”社会的法,没有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具备独立权威的立法、司法与执法机关,国际法的产生取决于国家的意思,国家既是国际法的制定者又是国际法约束的对象。实际上,正是因为《公约》的局限性和南海问题的独特性,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在表述上相对比较复杂,层次比较多。但是,南海问题的复杂性与解释上的困难,不应该成为一揽子予以否定的理由。相反,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理论立场,应该是丰富和发展国际海洋法的重要实践,可以为国际社会积累有益经验。
Abstract:On Oct. 29, 2015, 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at The Hague made an arbitration award o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Arbitration Case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filed by the Philippines, which has made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increasingly complex. Dating back to the same month of 2013 when the Philippines unilaterally proposed the arbitration proceeding,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JIL) issued a special series (Agora) on the South China Sea in which those articles have deeply discussed the South China Sea issue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indicating sharply contrasting opinions between the Western and Chinese scholars. The critical views against Chinas position can be summarized to be rather consistent with the arbitration claims of the Philippines and highly similar to views reflected in the Special Report made by the U.S. State Department, namely the Limits of the Seas, China: Maritime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issued on the Dec. 5, 2014. The academic influence of the AJIL is world-widely recognized, but unfortunately, this special series have not been particularly analyzed and studied domestically.
Key words:the AJIL Issue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territory law of the sea
[作者简介]刘蕊,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海南省委党校讲师。
① 参见[日]富谷至:《秦汉刑罚制度研究》,朱恒晔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② 程维荣:《两汉赎刑考》,载《西北政法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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